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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十二年蔡告賃借契約書

本物件為大正12年(1923)蔡告賃借契約書,債貸人楊鄭氏,去稱甲債借人蔡告稱乙二比為債貸借未尾,記載之土地由是締結契約,債借期間自大正15年舊4月13日至大正27年舊4月13日止滿,大甲郡清水街社口字社口。後日解約乙應納與甲こ債借,確保在地條件,不得違背,此契約書一樣二通,各執一通存炤。用印9枚。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蔡告
  • 日期
    年代: 大正拾二年五月廾七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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