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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十一年楊宅五業主權保存登記申請書

本物件為大正11年(1922)楊宅五業主權保存登記申請書,課稅標準價格金3770圓也,登記稅金10圓31錢也,申請條項不動產登記法第百五條第壹號。添付書類土地臺帳謄本壹通申請書,大正11年9月,大甲郡清水街社口字社口四弍番地,業主屋號楊同美。用印7枚。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楊宅五
  • 日期
    年代: 大正拾壱年九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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