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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十二年王金生土地贌耕繼續證書

本物件為大正12年(1923)王金生土地贌耕繼續證書,以臺中市寶町五丁目參番地,林白氏蔭為甲,大屯郡烏日庄烏日壹弍弍番地,王金生為乙,今般左記轉贌耕條件契約締結。甲與乙土地轉贌耕証書締結之件,甲乙都合以別紙土地贌耕年期延長,自昭和9年6月起至昭和17年12月收成。用印8枚。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王金生
  • 日期
    年代: 昭和七年拾月弍拾壱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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