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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十三年林新土地賃貸借契約書

本物件為昭和13年(1938)林新土地賃貸借契約書,對末尾表示之土地賃貸代人張德本為甲賃借人,林新為乙締結賃貸約如左,賃貸借期間自昭和40年1月1日至昭和19年12月末日。保證賃貸借事乙者要備出無利磧地金二拾圓。土地石岡庄石岡字金星面。用印5枚。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新
  • 日期
    年代: 昭和十三年九月十九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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