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明治四十一年張存結業主權保存登記

本物件為明治41年(1908)張存結業主權保存登記。土地表示末尾記載ノ通參筆,登記ノ目的業主權保存登記,課稅標準價格金千円,登記稅金參円,申請條項不動產登記法第百五條第壹號。添付書類土地臺帳謄本壹通申請書副本委任狀,右登記相成度此段申請候也,明治41年(1908)4月28日。用印14枚。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張存結
  • 日期
    年代: 明治四拾壱年四月廾八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