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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六年林石美借用證

本物件為大正6年(1917)林石美借用證。 一金15圓也,但此金額期限大正7年(1918)12月16日偹還元金取回証書,右借用候也。大正6年(1917)8月,桃園廳海山堡大嵙崁新街七番地,借用人林石英,林開磊殿。用印3枚。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石美
  • 日期
    年代: 大正六年八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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