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為西元1905年(明治38年)11月桃澗堡霄裡庄林開明胎借銀字,有「開明之章」圓章6枚、「游阿成」圓章1枚及「林開鳳」圓章1枚。內容為立契人林開明緣有與胞弟開磊外8人共業土地1處,座落桃澗堡霄裡庄,今因乏銀別創將共業中自己應得之額出借與人為胎,向胞弟林開磊外2人借出龍銀100大圓,每年每圓母銀願貼利息早谷5升,全年計共利息5石正。胎借契指的是有擔保的金錢貸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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