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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四十三年陳水壽立杜賣盡根田契

本物件為西元1910年(明治43年)12月15日陳水壽立杜賣盡根田契,含本契、土地登記謄本及土地變更登記。有「林時周印」章1枚、「林阿旺」圓章1枚、「陳水壽」圓章5枚、「陳連進」圓章1枚、「臺北地方法院宜蘭出張所」騎縫章1枚、「臺北地方法院宜蘭出張所印」章1枚、「臺北地方法院羅東出張所」騎縫章1枚、「臺北地方法院羅東出張所印」1枚及2錢收入印紙1枚。物件1:本物件為杜賣盡根田畑契字,立契時間為西元1910年(明治43年)12月15日,內容為立契人陳水壽緣有應得業地,址在浮洲堡大洲庄,第681番田、第1070番原野、第1076番原野,計3筆歷掌無異。因乏金還債,將此宗業地盡行變賣與陳連進,交易金額為地價金64圓正。物件2:本物件為土地登記謄本,申請書受附日期為西元1910年(明治43年)12月17日,受附番號為第4194號,內容載有大洲庄3筆土地相關資訊。物件3:本物件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書受附日期為西元1933年(昭和8年)12月9日,受附番號為第4474號,內容載有土地變更相關資訊。「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水壽
  • 日期
    年代: 1910~1933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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