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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九年陳知江等三人立賣杜絕盡根契

本物件為西元1859年(咸豐9年)12月陳知江等3人立賣杜絕盡根契。內容為立契人臺邑崇德里溝仔尾庄陳知江、樹老、宰老有承祖父鬮分應得下則園2所,坐落土名𣐬仔林,年納陳頌供粟□石1斗。因乏銀,將此園盡賣與鳳邑嘉祥里中路庄吳□宁公,交易金額為佛頭銀230大員。「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知江等3人
  • 日期
    年代: 1859~1859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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