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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二年洪紹輝立杜賣盡根絕契

本物件為西元1807年(嘉慶12年)6月洪紹輝立杜賣盡根絕契,含本契及契尾,有「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章1枚、「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騎縫章2枚、「嘉義縣印」章5枚、「嘉義縣印」騎縫章3枚。物件1:本物件為杜賣盡根絕契,立契時間為西元1807年(嘉慶12年)6月,內容為立契人双廍庄洪紹輝有分下三大房鬮書外蔗份園2坵,坐坵在双廍頂庄新厝後,1坵位於土名七分仔,年納業主林糖租482觔。因欲銀別創,將此蔗園賣與角仔藔庄羅魁生,交易金額為佛頭銀590大員。物件2:本物件為契尾,為臺灣布政使司於西元1810年(嘉慶15年)12月發給嘉義縣業戶羅魁生,編號為布字51735號。「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清代民人在繳納契稅時,由官方給予一份以印刷定型的文件,內容記載了業戶姓名、土地座落,黏貼於契約尾端,即為契尾,用以證明已完成納稅。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洪紹輝
  • 日期
    年代: 1807~1807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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