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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五年陳江淮等五人立絕賣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00年(嘉慶5年)5月陳江淮等4人立絕賣契字,含本契及契尾,有「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章1枚、「嘉義縣印」5枚、「嘉義縣印」騎縫章3枚、「推收過戶」章1枚。物件1:本物件為絕賣契字,立契時間為西元1800年(嘉慶5年)5月,內容為立契人陳江淮、意成、疊老、五祥、仝胞姪啟安等有承父建置均分外抽出田5甲2分1□半,坐落土名及界址、坵數、納租課埤水分等項俱逐一批明契後,以為繼母養贍,坐落在下加冬保。因繼母病故乏銀喪費,將此業賣與吳六秀,交易金額為佛頭銀956大員。物件2:本物件為契尾,為臺灣布政使司於西元1808年(嘉慶3年)閏5月發給嘉義縣業戶吳六秀,編號為布字50437號。「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清代民人在繳納契稅時,由官方給予一份以印刷定型的文件,內容記載了業戶姓名、土地座落,黏貼於契約尾端,即為契尾,用以證明已完成納稅。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江淮等4人
  • 日期
    年代: 1800~180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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