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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五年何目等五人立杜賣魚池田契

本物件為西元1835年(道光15年)12月何目等5人立杜賣魚池田契。內容為立契人為何清、添、目、然、榮兄弟等有仝承父置遺魚池通共4口,地點為蓮花埤庄腳前後西畔,內帶東北畔耕田1叚,另厝前草田2坵及岸頂藔地1所3頃毗連,年帶納柴裡社番大租粟9斗。因乏銀費用,將此魚池田出賣與張鳳祥,交易金額為價銀360大圓。「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何目等5人
  • 日期
    年代: 1835~183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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