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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三年吳昌記立收清字

本物件為西元1877年(光緒3年)吳昌記立收清字,共1張,契面上有吳昌記印。立收清字人業主吳昌記,前管朴仔籬民七番三水份,保舉廖大瀛充當埤長,因該埤爭控,共費銀5000餘元,經將民七番三水谷,收抵不敷,經向業主辭退責任。自此以後所有應辦一切埤務,不干廖大瀛之事,口恐無憑,合立收清字,一串送執為炤。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吳昌記、 廖大瀛
  • 日期
    年代: 1877~1877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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