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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五年布字捌百玖拾柒號右給彰化縣業戶廖登洲之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66年(同治5年)7月彰化縣業戶廖登洲之契尾,有「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章1枚、「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騎縫章2枚、「彰化縣印」章3枚及「彰化縣印」騎縫章3枚。內容載明捒東保業戶廖登洲買劉老順田坐落園寶庄,價銀277兩4錢,納稅銀8兩3錢2分2厘正。當日銀業兩交,外無欠少,錢糧隨地過割,恐後無凴,立此為存照。此為臺灣布政使司於西元1866年(同治5年)7月發給彰化縣業戶廖登洲之契尾,編號為布字897號。清代民人在繳納契稅時,由官方給予一份以印刷定型的文件,內容記載了業戶姓名、土地座落,黏貼於契約尾端,即為契尾,用以證明已完成納稅。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臺灣布政司
  • 日期
    年代: 1866~1866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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