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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五年劉老順等七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66年(同治5年)3月劉老順等7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有「彰化縣印」2枚、「彰化縣印」騎縫章1枚、印章1枚。內容為立契人長房劉老順6房兄弟等、次房劉扁5房兄弟等、參房劉進4房兄弟等、四房劉朗4房兄弟等、五房劉代月兄弟等、劉貓母、劉阿泉兄弟等有承祖父遺下鬮分應份水田1叚,丈明3甲7分半,帶大坡水通流足灌,每年應納番大租30石正。坐址在圓寶庄福德祠后西片。因乏銀應用,各房兄弟奉母命應得此田出賣與廖登洲官,交易金額為銀380大員。「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劉老順等7人
  • 日期
    年代: 1866~1866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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