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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二年林阿蘭立杜賣盡根番水田園竹樹木字

本物件為西元1876年(光緒2年)12月林阿蘭立杜賣盡根番水田薗竹樹木字,含本契及契尾,有「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章1枚、「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騎縫章1枚、「彰化縣印」5枚、「彰化縣印」騎縫章3枚、「安西久印」圓章1枚、印章2枚。物件1:本物件為杜賣盡根番薗竹樹木字,立契時間為西元1876年(光緒2年)12月,內容為立契人林阿蘭等有承叔父鬮份之額田薗、竹木,坐落土名南坑口復興庄橫圳西片頭份中堵,併配朴仔口南坑水灌溉通流充足,橫圳薗3坵一應項項在內。因乏銀別創,將此田薗出賣與族親林振益、進魁、源泉兄弟,交易金額為時值價銀210大員。物件2:本物件為契尾,為臺灣布政使司於西元1879年(光緒5年)8月發給彰化縣戶林振益,編號為布字12483號。清代民人在繳納契稅時,由官方給予一份以印刷定型的文件,內容記載了業戶姓名、土地座落,黏貼於契約尾端,即為契尾,用以證明已完成納稅。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阿蘭
  • 日期
    年代: 1876~1879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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