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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四年陳稱等三人立杜賣盡根田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65年(同治4年)12月陳稱等3人立杜賣盡根田契字,有官府用印2枚、官府用印騎縫章1枚、「蔴薯舊社土目潘□福長行記」6枚、印章2枚。內容為立契人陳稱、長孫陳昧、暨侄陳爽有承父遺置水田1叚,內陳稱租額12石正、陳爽租額40石正合共租粟52石,坐址在崎仔頭車路南畔尾份頂份1坵,原帶樸仔籬口大陴圳、配納番租水租。前年對番主典過。因乏銀別創,將此田出賣與葫蘆墩林振益,交易金額為價銀289大元。「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稱等3人
  • 日期
    年代: 1865~186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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