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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六年林菁華等三人立杜賣斷根盡契

本物件為西元1826年(道光6年)12月林菁華等3人立杜賣斷根盡契,有「林」字印1枚。內容為立契人林菁華、錦盛、月池有承祖父遺下水田1叚,坐落大埔洋土名中心林,年納番大租粟12石9斗3升6合、帶大圳水第13鬮。於西元1824年(道光4年)10月將此田出典與房叔平章兄弟,典價銀750大員。因乏銀別置,將此田出賣與房叔平章兄弟,交易金額為銀140大員,連前典價共銀890大員。「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菁華等3人
  • 日期
    年代: 1826~1826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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