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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三年陳顯郎立杜賣田契

本物件為西元1778年(乾隆43年)7月陳顯郎立杜賣田契,含契字及契字,有「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騎縫章1枚、「北路淡水捕盜同知關防」章4枚、「北路淡水捕盜同知關防」騎縫章3枚、「清賦驗訖」1枚、紅單章1枚、「陳顯□□」章1枚、「和田」圓章1枚、其餘4枚。本物件為杜賣田契,立契時間為西元1778年(乾隆43年)7月,內容為立契人陳顯郎有承父贌墾水田1叚9甲4分7厘,坐址在大甲頂大安庄(臺中市大安區),帶圳水灌溉。因乏銀應用,將此田招賣與妻舅林大鵬,交易金額為時價銀388兩。另為契尾,為臺灣布政使司於西元1812年(嘉慶17年)發給淡防廳業戶林大鵬,編號為布字16341號。 「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清代民人在繳納契稅時,由官方給予一份以印刷定型的文件,內容記載了業戶姓名、土地座落,黏貼於契約尾端,即為契尾,用以證明已完成納稅。此契約之「清賦驗訖」戳記或「清賦騐訖」,係表示此契約蓋有「清賦驗訖」或「清賦騐訖」戳記,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在西元1886年(光緒12年)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進行土地改革,包括量田與清賦。 從這份文書可以看見大甲頂大安庄陳家與林家之間土地買賣的過程,並帶有水份灌溉,一般而言,地方社會在買賣過程中,會特別註明圳水的所有與使用權。此文書也見證了大安庄地方社會的歷史發展過程。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顯郎
  • 日期
    年代: 1778~1812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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