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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四年補用清軍府調暑彰化縣正堂諭

本物件為西元1888年(光緒14年)補用清軍府調署彰化縣正堂諭,共1張,有官印1枚,紙面上有朱筆圈點。補用清軍府調署彰化縣正堂李為,業戶吳昌記等暨七股埤匠賴連三等,僉稟大甲溪朴仔籬口課埤水圳源流灌溉捒東全保東西兩汴,計有120餘庄田業,歷蒙前邑主孫吳傅出示諭歸吳昌記暨眾業戶等,去年6月突出鴛鴦汴脚張番即張聯昌等串謀互控,圳長陳源順請給示曉諭。經本縣令所爭大租仍歸張清江等,無昌記鎖管埤圳仍順陳源順照舊管理,捒東保東西汴夜佃人,如有配帶朴子籬口埤圳,每年應納水租向該圳長陳源順,特示。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不詳
  • 日期
    年代: 1888~188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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