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同治十一年補分府署彰化縣正堂諭

本物件為西元1872年(同治11年)補分府署彰化縣正堂諭,共1張,有2印,紙面上有朱筆圈點。諭即補分府署彰化縣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記大功五次吳為,給戳諭飭歸管事,本年八月二十三日。業戶吳昌記王樸園江文瀾賴純仁江中清陳政和等,捒東保大甲溪朴仔籬口大坡圳,引水灌溉閤保田園課命。正圳長陳榮昌批准給發示戳,奉公及時修築興利於民兼以利國奚。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不詳
  • 日期
    年代: 1872~1872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