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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十年6月岸裡社潘崇恩胎借銀字

本物件為西元1860年(咸豐10年)6月岸裡社潘崇恩胎借銀字,有「理番分府給岸裡社總通事潘崇恩長行戳記」章6枚。立契時間為西元1860年(咸豐10年)6月內容為立契人岸裡社番通事潘崇恩有管收員寶庄西勢佃戶每年應納之大租並車工共谷73石2斗,今因社事公費缺乏銀用,以此租粟73碩2斗抽出5石以為逐年給之資,餘68碩2斗向張萬佳胎借佛銀300大員,每年願貼銀主93斗利粟。員寶庄劉秉彫、劉奕寿等10戶每年應納大租及車工任銀主自向收量抵利。胎借契指的是有擔保的金錢貸借契約。繳納大租時,一般會在契字內註明須用車輛運送到某處完成繳納,若不自行運送則須額外繳交車運工資,這筆費用以銀兩繳交,稱為「車工銀」,若用稻穀繳交則稱「車工谷」,通常是大租的附屬租項。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潘崇恩
  • 日期
    年代: 1860~186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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