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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五年陳文登及廖大鐵等立再議合約字

本物件為西元1835年(道光15年)陳文登、廖大鐵等立再議合約字,共1張,契面上有在場公記「岸裡社大埤圳長陳廖合記」印1,「彰化縣正堂給番佃十五庄廖點成長行戳記」1枚半,標記半幅。立再議合約字人陳文登、廖大鉄等,先年承父廖都、陳暫二人合夥共偹出銀元,向得岸社業主潘萬興永贌,有番佃大埤,埤長盡心料理,稟請縣主給出告示,併給出廖必捷戳記辦理,後因二夥身故換名廖點成,仍懇縣主李再行給戳照舊弍股合夥辦理。恐口無憑,再立合同議約弍紙一樣,各執壹紙,永遠為照。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陳文登、廖大鐵
  • 日期
    年代: 1835~183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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