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嘉慶八年潘捷元等立業佃認明租谷合約字

本物件為西元1803年(嘉慶8年)潘捷元等立業佃認明租谷合約字,共1張,契面上有官印「理番分府給岸裡社總通事潘裕元長行戳記」1枚半,半幅標記。立業佃認明租谷合約字岸裡社番潘捷元等,有遺下承管溪洲大湳(臺中市神岡區溪洲里)水田一處,各有界址,先年招得原墾佃人林俊儒自偹工本墾耕,前經通土甲等同到踏丈議定,遞年交均納租谷,不得拖欠,今林俊儒無力耕作,所有各番遺管田租退典王興、高澳兩人頂耕。其後墾闢工本王興、高澳偹還,恐日後爭納,邀同各番田主佃人認明租谷,立合約壹紙,付執照。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潘捷元、 林俊儒
  • 日期
    年代: 1803~1803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