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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四年林添丁執照

本物件為西元1901年(明治34年)10月執照,有「遵諭存谷四成納課」章1枚、「業主陳□□記」章1枚、「曾經滄海」章1枚及騎縫章2枚。其內容載明記收過貓羅保佃戶林添丁代納來西元1901年(明治34年)份晚季收6成租谷10石1斗5升,車工15升,給完單付執為照。此處執照意指大租戶向小租戶收取大租時給付的執照,類似收據。繳納大租時,一般會在契字內註明須用車輛運送到某處完成繳納,若不自行運送則須額外繳交車運工資,這筆費用以銀兩繳交,稱為「車工銀」,若用稻穀繳交則稱「車工谷」,通常是大租的附屬租項。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添丁
  • 日期
    年代: 1901~190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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