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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四年林協法執照

本物件為西元1901年(明治34年)6月執照,有「立豐堂」章1枚、「業主吳□豐記」章1枚及騎縫章3枚。其內容載明記收過貓羅保石犁潭庄佃林協法代林來咸納來西元1901年(明治34年)分暫納課6成寔租榖6斗正給業主吳,給收單付執為照。此處執照意指大租戶向小租戶收取大租時給付的執照,類似收據。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協法
  • 日期
    年代: 1901~190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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