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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四年柯牛老完單

本物件為西元1901年(明治34年)10月完單,有「原租粟尚存四成交佃納□」章1枚、「完」章1枚、「山田」圓章1枚、「年豐堂□□□吳□智圖章」章1枚、「吳□智」章1枚、「□記□□」章1枚及騎縫章3枚。其內容載明記收過石螺潭庄佃柯牛老代林躼頭、林頂潛繳納辛丑年份早晚季6成租粟14石2斗給業主吳,車工銀40斗,給完單付執為照。完單指的是佃人向業主繳交租額後,業主所發給的收據。繳納大租時,一般會在契字內註明須用車輛運送到某處完成繳納,若不自行運送則須額外繳交車運工資,這筆費用以銀兩繳交,稱為「車工銀」,若用稻穀繳交則稱「車工谷」,通常是大租的附屬租項。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柯牛老
  • 日期
    年代: 1901~190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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