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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七年布字壹萬陸千肆百肆拾參號右給彰化縣業戶林文滔之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81年(光緒7年)6月彰化縣業戶林文滔之契尾,有「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章1枚、「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騎縫章2枚、「彰化縣印」3枚、「彰化縣印」騎縫章3枚。內容為立賣田地人林湳,因使用不便,別無輾轉,今將自己厝地位於石潭庄中賣與業戶林文滔為業,同中議定照依時值賣價元系銀35兩正,納稅銀1兩5分。當日銀業兩交,外無欠少,錢糧隨地過割,恐後無凴,立此為存照。此為臺灣布政使司於西元1881年(光緒7年)6月發給彰化縣業戶林文滔之契尾,編號為布字16443號。清代民人在繳納契稅時,由官方給予一份以印刷定型的文件,內容記載了業戶姓名、土地座落,黏貼於契約尾端,即為契尾,用以證明已完成納稅。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臺灣布政司
  • 日期
    年代: 1881~188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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