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嘉慶二十三年林三路立賣園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18年(嘉慶23年)2月林三路立賣園契字。內容為立契人猫羅保林三路有承父園1所,坐落土名溪尾寮庄,園1甲5分、歷年應納番大租2大員。因乏錢欠費,將此園賣與張順官,交易金額為價錢80千文。「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三路
  • 日期
    年代: 1818~181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