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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三年林彩雲立杜賣盡根絕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823年(道光3年)10月林彩雲立杜賣盡根絕契字。內容為立契人林彩雲開墾自置埔園1叚,址在阿蜜哩庄南勢洋,帶水份。因乏銀費用,將此叚埔園出賣與林亮,交易金額為銀160大員,庫平112兩。「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庫平為西元1741年(乾隆6年)時所制訂的標準器具,使用庫平所稱量的銀子稱為「庫平銀」,為官方認定的銀貨。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林彩雲
  • 日期
    年代: 1823~1823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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