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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三十八年劉惟揚立杜賣根契

本物件為西元1773年(乾隆38年)10月劉惟揚立杜賣根契,有「彰化縣印」1枚、「林野調查驗訖」1枚。「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此契約蓋有「林野調查驗訖」戳記,係表示此筆土地在林野調查事業中所確認的所有權歸屬。 內容為立契人劉惟揚有承買山嶓1所,所坐址土名湖水坑,另帶齊仁坑嶓□片,帶屋1座家器等項,歷年郡社租稅銀2錢正。因別創乏銀凑用,將此業賣與曹傑夫,交易金額為番銀40員。契約末另批有多項關於各房䦰分、公業及買賣相關事項。 大抵而言,從這份文書可以看見湖水坑一帶土地利用的複雜性,除了要繳納地租銀之外,還牽涉到劉家各房公業之事項,此文書也見證了湖水坑地方社會的歷史發展,以及劉家在地方社會之影響力。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劉惟揚
  • 日期
    年代: 1773~1773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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