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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五年洪興祖等五人仝立杜賣盡根厝契

本物件為西元1835年(道光15年)11月洪興祖等5人仝立杜賣盡根厝契字,含本契及契尾。戳記有10,為「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騎縫章1枚、「嘉義縣印」5枚、「嘉義縣印」騎縫3枚。物件1:本物件為杜賣盡根厝契字,立契時間為西元1835年(道光15年)11月,內容為立契人洪興祖、同胞姪福安、福壽、福能、成等有承祖父自置瓦厝1座4間,帶護厝3間,址在本城內水𣶬口土地公廟前巷內。因乏銀別創,將此厝出賣與何朝奏,交易金額為佛銀190員。物件2:本物件為契尾,為臺灣布政使司於西元1836年(道光16年)2月開立與嘉義縣業何朝奏,編號為布字15080號。「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清代民人在繳納契稅時,由官方給予一份以印刷定型的文件,內容記載了業戶姓名、土地座落,黏貼於契約尾端,即為契尾,用以證明已完成納稅。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洪興祖等5人
  • 日期
    年代: 1835~1836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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