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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七年徐世發等二人立杜賣盡根水田字

本物件為西元1891年(光緒17年)6月徐世發等2人立杜賣盡根水田字,含本契及契。有「福建臺灣布政使印」1枚、「福建臺灣布政使印」旨縫2枚、「臺灣縣印」5枚、「臺灣縣印」騎縫3枚、「壹」字印1枚、「高□」圓章1枚。物件1:本物件為杜賣盡根水田字,立契時間為西元1891年(光緒17年)6月,內容為立契人徐世發、世從兄弟,承父遺下水田1處,坐土名大茅埔慶東庄。因乏銀應用,將此水田賣于鄧連德姑丈,交易金額為銀200大員,平重140兩。物件2:本物件為契尾,為臺灣布政使司於西元1892年(光緒18年)1月開立與臺灣縣業鄧連德,編號為2385號。「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清代民人在繳納契稅時,由官方給予一份以印刷定型的文件,內容記載了業戶姓名、土地座落,黏貼於契約尾端,即為契尾,用以證明已完成納稅。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徐世發等2人
  • 日期
    年代: 1891~1892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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