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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十一年簡乾鐘等四人立杜賣盡根田契

本物件為西元1841年(道光21年)12月簡乾鐘等4人立杜賣盡根田契,含本契及契尾。有「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1枚、「彰化縣印」4枚、「彰化縣印」騎縫章4枚、業主「□豐館□□單詺借不□」1枚。物件1:本物件為杜賣盡根田契,立契時間為西元1941年(道光21年)12月,內容為立契人簡乾鐘、簡乾鼓兄弟仝胞侄元起、元掌等,有承祖父遺下鬮分水田1處,坐落土名四塊厝庄東門外,年納業主課租粟20石正、車工粟照配其田,又帶竹圍2所。因乏銀別創,將此田業變賣與張福全7兄弟,交易金額為時值盡根田價佛面銀1000大元。物件2:本物件為契尾,為臺灣布政使司於西元1842年(道光22年)開立與彰化縣業戶張福全,編號為布字9756號。「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清代民人在繳納契稅時,由官方給予一份以印刷定型的文件,內容記載了業戶姓名、土地座落,黏貼於契約尾端,即為契尾,用以證明已完成納稅。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簡乾鐘等4人
  • 日期
    年代: 1841~1842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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