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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六年三二事件臺中縣長宋增渠縣長告民眾書

本物件為西元1947年(民國36年)三二事件臺中縣長宋增渠縣長告民眾書,共1張。因二二八事件而引起臺中縣三二事件,臺中縣新選民意縣長上任前,原縣長宋增渠任職至六月底。續任期間公告六點聲明,包含地方義務警察隊改組、保安組織人員繳回槍械、蒐集外省人員散失物件、不追究民眾責任、承諾不報復、解散各級時局(事件)處理委員會等。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宋增榘
  • 日期
    年代: 1947~1947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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