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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三年洪萬是等四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900年(明治33年)8月洪萬是等4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含本契及契尾。有「臺中廳印」1枚、「臺中縣南投辦務署印」騎縫章2枚、「燿卿」印1枚、「洪廷旗」印1枚。物件1:本物件為杜賣盡根田契字,立契時間為西元1900年(明治33年)8月,內容為立契人洪萬是、洪萬霧、洪炎明、洪塗兮等有承祖父遺下水田1叚,坐落石頭埔後,經丈3分1毫2絲,全年地租金96錢4厘,又配納大租谷1石1斗4升正、帶水份通流灌溉充足。因乏銀費用,將此田賣與下茄荖庄族親洪玉成,交易金額為價銀七兌銀120圓。七兌為一種銀元與銀兩的兌換比率,即1元外國銀元可兌換7錢銀兩。物件2:本物件為契尾,為臺中縣於西元1901年(明治34年)8月22日開立,內容載有土地買受雙方姓名、住所、土地位置等相關資訊。「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洪萬是等4人
  • 日期
    年代: 1900~190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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