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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九年洪正春等二人親立杜賣盡根田契

本物件為西元1859年(咸豐9年)洪正春等2人親立杜賣盡根田契,有印章1枚。內容為立契人洪𣝡、洪正春等,有承祖父明買過水田1叚,坐落埔里庄尾土地公埒,帶水灌溉、全年配納番租尾6毫銀正。因乏銀費用,將田送賣與房親溫恭嬸洪門莊氏,交易金額為佛銀354大員。「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洪正春等2人
  • 日期
    年代: 1859~1859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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