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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九年盧金水仝立杜賣盡根田契

本物件為西元1893年(光緒19年)盧金水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含本契及契尾。物件1:本物件為契尾,有「福建臺灣布政使印」章1枚、「福建臺灣布政使印」騎縫章2枚、「臺灣縣印」3枚、「臺灣縣印」騎縫章3枚。為臺灣布政使司於西元1893年(光緒19年)5月發給臺灣縣業戶李德旺、洪阿來,編號為布字3542號。物件2:本物件為杜賣盡根田契字,有「臺灣縣印」2枚、「臺灣縣印」騎縫章1枚及印章4枚。立契時間為西元1893年(光緒19年)2月,內容為立契人盧金水暨姪木安等,有承祖父遺下水田3段分作3埒,坐落青牛埔苦令腳崎北勢湳洋鳥溪底,帶圳溝、水份,逐年錢糧大租。因乏銀別刱,將此水田出賣與南埔庄李德旺仔、仝姊夫洪阿來仔,交易金額為時值價銀133大員。清代民人在繳納契稅時,由官方給予一份以印刷定型的文件,內容記載了業戶姓名、土地座落,黏貼於契約尾端,即為契尾,用以證明已完成納稅。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盧金水
  • 日期
    年代: 1893~1893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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