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為光緒19年(1893)盧金水田契尾(賣田金水田契尾(賣田),張數為1張。戳記有9,為「福建臺灣縣布政使司印」1枚、「福建臺灣縣布政使司印」半截戳記1枚、「臺灣縣邑用印」3枚、「臺灣縣邑用印」半截戳記3、半截戳記1枚枚。本契尾為大肚保業戶李德旺、洪阿來買過盧金水之田。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苦苓腳。交易金額為價銀93兩1錢,納稅銀2兩7錢9分3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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