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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六年李有立杜賣盡根埔園契

本物件為西元1890年(光緒16年)12月李有立杜賣盡根埔園契字,有「臺中縣□□□」騎縫章1枚。內容為立契人北投堡南埔庄李有有承父李怣品遺下埔園1叚,坐落北投堡南埔庄,逐年番大租粟1斗正,瘠則園1甲2分1毫9絲,全年配納地租銀6錢6分1厘正。因乏銀應用,將此埔園出賣與頂崁庄李清爽,交易金額為時值盡根價銀50大員。「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李有
  • 日期
    年代: 1890~189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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