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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四年李棟觀等人將厝地賣與陳永觀所立典厝地基字

本物件為同治4年(1865)11月,李棟觀、李江火,承父所遺鬮分木柵崁仔頂厝地基一座,今因乏銀費用,願將此厝地基抽出北畔一所出賣,陳永觀出首承典,出基地銀一十五大圓,即日兩相交收取訖,其厝地基隨即踏明四界交付銀主,限典一十二年,自同治丙寅年春起至乙丑年終止,棟備齊契面銀取贖原典契字,若無銀取贖,仍付銀主掌管。恐口無憑,同立典厝地基字。契紙一張,保存良好。無戳記。立約人李棟觀、李江火;為中人李湓觀;代書人李志義。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李棟觀
  • 日期
    年代: 同治肆年拾壹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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