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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四年洪阿眛兄弟將旱田並園出典李萬等人所立典旱田併園契字

本物件為同治14年(1875)正月,洪阿眛、洪大舟、洪金泉兄弟,承父所遺內木柵北勢湳洋大埤頂,早年購買自李永章、李品、李梓三人旱田並園三處,又買李戇、李萬兄弟旱田並園一處,又買過李海生園一處,又買過李媽得兄弟旱田一處。今因乏銀應用,兄弟商議,願將此六處旱田並園出典,李萬、陳安出首承典,當日言定時價銀一百三十大圓,銀契雙方收足取訖,田園踏明界址,交付銀主前去掌管,限典十六年,自同治14年(1875)乙寅年春起至辛卯年冬終。限滿之日,田主備齊典契面銀贖回原典契字,各不得刁難。恐口無憑,同立典旱田併園契字。契紙一張,保存良好。無戳記。立約人洪大舟、洪金泉、洪阿昧;為中人洪汝兄;代筆人李志義。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洪阿昧
  • 日期
    年代: 同治拾肆年正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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