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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四年洪氏誾娘仝立找洗旱田契字

本物件為西元1901年(明治34年)2月洪氏誾娘仝立找洗旱田契字。立契時間為西元1901年(明治34年),內容為立契人洪氏闇娘有承過房父洪漏乞承洪胚、洪甲石虎鬮分遺下旱田1叚,土名在北勢湳庄前大碑腳,誾娘承過房父洪漏乞應得東畔節田3分1厘8毫5絲3忽6微,全年應納錢糧8角9厘8毫正。過房父洪漏乞在日盡正李清爽掌管為業,今因乏銀費用向原銀主之子李大舌兄弟找出七兌銀8大員。七兌為一種銀元與銀兩的兌換比率,即1元外國銀元可兌換7錢銀兩。「找」有補其不足之意,在產業土地出賣後,出賣人若因家貧或喪葬費用沒有著落,而要求承買人追加價金,通常是原價格的一至二成。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洪氏闇娘
  • 日期
    年代: 1901~190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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