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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五年洪旺等人將埔園交付李大舌掌管收取工本光銀所立收工本銀字

本物件為明治35年(1902)8月,北勢湳庄洪旺、洪讚、鄭小等,於明治三十二年間與雙冬庄黃長泉合夥開墾北勢湳溪底苦苓湖埔園,旺等三人應得一半,今因乏銀費用,旺等三人相商,願將此一半埔園交付李大舌掌管,收取工本光銀九十大圓。其銀即日交收取訖,埔園隨即交業主前去掌管,恐口無憑,同立收工本銀字。契紙一張,保存良好。四枚私章各隨壓於名下。立約人洪讚、洪旺、鄭小;為中人洪矀;代書人洪德容。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洪旺
  • 日期
    年代: 明治三十五年八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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