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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四年李文傑立杜賣盡根田契(旱田)

本物件為西元1901年(明治34年)李文傑立杜賣盡根田契(旱田),張數為1張。戳記有2,為印章2枚。立契人為北投堡頂崁仔庄李文傑。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旱田1叚。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內木柵埤仔頂洋,年納地租金63錢1厘,帶納番業主大租粟。李文傑因乏銀費用,將此旱田賣給原典主李清爽之子李大舌兄弟。交易金額為價銀40大員。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李文傑
  • 日期
    年代: 明治叁拾肆年捌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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