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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四年李賊立杜賣盡根旱田契

本物件為明治34年(1901)李賊立杜賣盡根旱田契,張數為1張。戳記有3,為印章3枚。立契人為北投堡頂崁仔庄李賊。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旱田園1叚。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內木柵土名桃仔崙,年納地租金1円58錢。李賊因乏銀費用,將此旱田賣給本庄族親李大舌兄弟。交易金額為價銀200大員。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李賊
  • 日期
    年代: 明治參拾肆年拾弍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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