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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一年洪□契尾(賣園)

本物件為光緒11年(1885)洪□契尾(賣園),張數為1張。戳記有9,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彰化縣邑用印」3枚、「彰化縣邑用印」半截戳記3枚、半截戳記1枚。立契人為洪□。此契尾內容為洪□將此園賣給彰化縣李傳後,杜賣物所在地點為桃仔崙,交易金額為用價銀80兩5錢,納稅銀2兩4錢1分5厘。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洪□
  • 日期
    年代: 光緒拾壹年柒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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