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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九年李石居將田出典李根春所立典田契字

本物件為光緒19年(1893)5月,北投堡頂崁庄李石居,承有鬮分應份父李厘所遺水田一處,今因乏銀應用,願將此田出典,本庄李根春出首承典,當日議定價銀一百三十大圓,平重九十一兩正,銀契當日兩相收取交訖,田地交由銀主前去掌管,限典六年,自光緒癸巳年6月至己亥年6月,限滿之日廳石居備齊契面銀取贖原典契字,典主不得刁難。如是無銀取贖,仍歸典主掌管不敢異言。恐口說無憑,立典田契字。契紙一張、契尾一張,共二張保存完好。三枚戳記,一枚騎縫章,一枚不能辨認,一枚「臺中縣南投辨務署印」。立約人李石居;知見人張氏;為中人黃萬壹;代筆人李瑞芳。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李石居
  • 日期
    年代: 光緒拾玖年伍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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