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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九年布字肆千壹佰陸拾伍號右給臺灣縣業戶李清爽之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893年(光緒19年)11月臺灣縣業戶李清爽之契尾,有「福建臺灣布政使印」章1枚、「福建臺灣布政使印」騎縫章2枚、「臺灣縣印」章3枚、「臺灣縣印」騎縫章3枚。由臺灣布政使司於西元1893年(光緒19年)11月發給臺灣縣業戶李清爽,編號為布字4165號。其內容載明立賣田地人李萬己,因使用不便,別無輾轉,今將自己田位於北勢湳庄賣與業戶李清爽為業,同中盲定照依時值賣價元系銀91兩,納稅銀2兩7錢3分。當日銀業兩交,外無欠少,錢糧隨地過割,恐後無凴,立此為存照。清代民人在繳納契稅時,由官方給予一份以印刷定型的文件,內容記載了業戶姓名、土地座落,黏貼於契約尾端,即為契尾,用以證明已完成納稅。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臺灣布政司
  • 日期
    年代: 1893~1893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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