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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四年洪怣盛即洪戅盛洪塗洪淵立杜賣盡根旱田契;明治三十四年四月二拾二日臺中縣第三八二號給李大舌之契尾

本物件為西元1901年(明治34年)2月洪怣盛即洪戅盛、洪塗、洪淵立杜賣盡根旱田契,含本契及契尾。物件1:本物件為杜賣盡根旱田契,立契時間為西元1901年(明治34年)2月,內容為立契人洪怣盛偕姪洪塗、洪淵等,有承祖父䰗分遺下兄弟6房下下則旱田1叚2坵,坐落於土名北勢湳前洋,水份、番大租粟俱載前典字。丈單第4365號4分1厘6毫6絲,應繳納錢糧1圓6錢6厘正,前年間典與李清爽,今乏銀費用願將土地賣與原典主之子李大舌兄弟,同中議定照依時值25大員正,當日銀業兩交,外無欠少,錢糧隨地過割,恐後無凴,立此為存照。物件2:本物件為契尾,有「臺中縣印」章1枚及「臺中縣南投辨務署印」騎縫章2枚。為臺中縣於西元1901年(明治34年)4月22日發給李大舌之契尾,內容載明土地買賣雙方姓名、住所、土地位置、種目等相關資訊。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不詳、不詳
  • 日期
    年代: 1901~190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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